配电自动化缺陷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子站系统、开闭站、配电室、分界室、开闭器(电缆狗)、箱变、架空柱上开关、用户分界负荷开关设备的缺陷管理。
配电自动化缺陷定义及定级标准
第二条 配电自动化缺陷按照对电网、系统一、二次设备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危急、严重和一般三类。
第三条 配电自动化危急缺陷是指配电自动化系统或设备发生了威胁电网、设备和人身安全,降低健康水平,造成重要站室或设备失去监控现象,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四条 配电自动化严重缺陷指严重影响配电自动化系统或设备的功能使用,可能发展成为危急缺陷,不允许长期带缺陷运行,但必须限期安排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五条 配电自动化一般缺陷是指除危急、严重缺陷外,情况较轻,不会对电网、系统和一、二次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造成直接影响,且短期内不存在快速发展可能,可以结合日常计划工作安排处理的缺陷。
第六条 公司范围内不同类型站室、设备缺陷现象对应的缺陷等级参见附件1。
第七条 设备缺陷处理时限:危急缺陷处理时限不超过24小时;严重缺陷处理时限不超过一个月;一般缺陷处理时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可不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处理时限不超过三个月。
第八条 综合考虑电网和设备风险、政治供电保障、设备负载水平、季节特点、新设备投运等因素,对设备缺陷进行动态管理,采取差异化的管控措施,并根据情况缩短配电自动化缺陷的处理时限。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调度控制中心是配电自动化缺陷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配电自动化系统和终端设备的缺陷管理,明确配电自动化缺陷定级标准;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配电自动化缺陷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下达处缺任务;制定配电自动化缺陷治理原则,控制缺陷对系统的影响,为缺陷及时处理提供必要条件;负责监控范围内配电自动化设备运行状态监视,及时通报设备异常信息;负责对缺陷的发现、建档、消除、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和考核。
第十条 运检部配电专业、运检部线路专业作为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的运行管理单位是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终端设备缺陷管理的执行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辖站室、线路上的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制定巡视标准和周期,开展巡视检查工作;负责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的可靠运行提供必要条件;对自动化终端处缺效果进行验收;各运行部门是巡视发现缺陷的发起部门,是所辖站室、线路全部自动化终端缺陷的登记和消缺部门。
第十一条 运检部配电专业是配电自动化设备的检修部门,是自动化设备交接验收和缺陷处理的主体,是缺陷分析和制定处置方法的责任部门。
第四章 配电自动化缺陷处理流程
第十二条 配电自动化系统或设备发生缺陷时,根据缺陷情况及缺陷性质启动缺陷管理程序,包括缺陷的发现、建档、消除、验收等环节(流程见附件2),缺陷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做到闭环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配电自动化缺陷收集主要包括调控中心主站系统监视与操作、配网故障处理、运行部门的巡视验收和检修部门的交接验收等环节。
第十四条 缺陷发现:包括系统或设备的监视(巡视)、配网故障处理、运行部门的巡视验收和检修部门的交接验收等各个环节发现的缺陷。
第十五条 调控中心主站系统监视与操作、故障处理过程中发现缺陷的报送流程:调度监控班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将缺陷现象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至调控中心自动化运维班及配电自动化专工,自动化运维班对缺陷进行定级,组织缺陷分析并制定《缺陷记录单》,以电子版形式将处理任务下发至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 运行部门发现缺陷的报送流程:运行部门通过日常(特殊)巡视发现的配电自动化相关缺陷,运行人员在完成当日巡视工作后,应填写电子版《配电自动化设备巡视检查记录表》,由运行部门专人负责汇总,于每周一18时前将上一周全部巡视结果发送至调控中心自动化运维班,自动化运维班对缺陷进行定级,组织缺陷分析并制定《配电自动化终端缺陷处理记录单》(以下简称《缺陷记录单》),以电子版形式将处理任务下发至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缺陷处理:根据缺陷定性及处理时限要求,各部门及时组织、安排缺陷处理工作,确保设备缺陷按期处理。
第十八条 危急缺陷处理流程:缺陷处理相关部门接收到《缺陷记录单》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缺陷处理工作,完成处缺后将缺陷记录单填好发回调控中心自动化运维班,调控中心审核后由自动化运维班转发相关运行部门完成PMS系统缺陷填报工作,自动化运维班每周四审核PMS填报情况。
第十九条 严重缺陷处理流程:相关运行部门接收到《缺陷记录单》后应在PMS系统中填写缺陷记录,与本项缺陷处理工作相关的班组长、计划员、自动化专工在PMS系统中审核并推动缺陷处理流程,处缺部门按照PMS系统中填报的计划时间完成消缺工作,处缺完成后应及时完成电子版《缺陷记录单》相关内容的填写,每周四将上周(上周四至本周三,下同)《缺陷记录单》汇总发至调控中心自动化运维班,自动化运维班负责将相关信息填入调控中心缺陷管理台帐,并于当日将缺陷单转发运行部门,运行部门应同步完成PMS处理结果的填报,自动化运维班负责审核。
第二十条 一般缺陷处理流程:自动化运维班每周三完成缺陷管理台帐中一般缺陷的汇总更新工作,当日12时前将现存的全部一般缺陷发送至缺陷处理相关部门。每周四由运管中心、配电、线路专业确定下一周的缺陷处理计划,并于当日将计划反馈至自动化运维班,同时在PMS系统中发起缺陷处理流程。调控中心自动化运维班根据处理计划在当日完成缺陷分析并发送《缺陷记录单》至处缺部门。与本项缺陷处理工作相关的班组长、计划员、自动化专工在PMS系统中审核并推动缺陷处理流程,处缺部门按照PMS系统中的计划时间完成消缺工作,并在消缺当日完成电子版《缺陷记录单》,汇总后于每周四将上周的《缺陷记录单》发至调控中心自动化运维班,自动化运维班负责将相关信息填入调控中心缺陷管理台帐,并于当日将缺陷单转发运行部门,运行部门应同步完成PMS处理结果的填报,自动化运维班负责审核。
第二十一条 缺陷建档:各部门发现缺陷后应及时参照缺陷定性标准进行定性,缺陷处理流程全面纳入PMS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消缺验收:缺陷处理后,运行人员应对缺陷处理的结果进行认真检查验收,若因客观原因未彻底消除的缺陷,应在现场时将问题直接反馈至自动化职能,经智能同意后可由验收人员将原缺陷消除后,将重新定性后的缺陷录入系统启动流程。调控中心应将问题记录在缺陷管理台帐中。
配电自动化缺陷上报及处理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配电自动化各类缺陷能够按照规范、统一的标准流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调度控制中心、配电专业、线路专业及从事配电自动化缺陷处理的相关部门。
第二章 配电自动化缺陷上报流程
第三条 调控中心调度监控班发现缺陷的上报流程:调度监控班发现缺陷后,应同时填写电子版“自动化设备缺陷问题记录单”,对缺陷(问题)的现象和发现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将“记录单”发送至调控中心自动化运维班及配电自动化专工。对于危急缺陷,发送“记录单”的同时还应电话通知运维班当日备班人员。
第四条 运行单位发现缺陷的上报流程:运行单位发现配电自动化相关缺陷的渠道是日常(特殊)巡视。运行人员在完成当日巡视工作后,应按照“配电自动化设备巡视规范”填写电子版“配电自动化设备巡视检查记录表”,由运行单位专人负责汇总,于每周一18时前将上一周全部巡视结果发送至调控中心自动化运维班。由自动化运维班负责梳理并参照“配电自动化缺陷定级标准(试行)”确定缺陷等级,进入后续处理流程。
第三章 配电自动化缺陷处理流程
第五条 各种类型配电自动化缺陷处理的发起部门是调控中心自动化运维班。自动化运维班按照《调控中心配电自动化缺陷内部管理办法》从各个渠道汇总配电自动化类缺陷,并参照《配电自动化缺陷定级标准(试行)》对缺陷进行审核和分类,同时在配网主站完成初步分析,形成“配电自动化终端缺陷单”(参见附件3),以电子版形式将处理任务下发至相关部门(对于危急和严重缺陷需电话通知)。
第六条 危急缺陷处理流程:缺陷处理相关部门接收到“配电自动化终端缺陷单”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缺陷处理工作。配电专业完成消缺工作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消缺工作并在完成电子版“配电自动化终端缺陷单”,同时反馈至调控中心自动化运维班,由自动化运维班负责将结果纳入“缺陷管理台帐”。相关运行单位应在24小时内完成PMS系统缺陷填报工作,由自动化运维班审核填报结果。
第七条 严重缺陷处理流程:相关运行部门接收到“配电自动化终端缺陷单”后应在PMS系统中填报处缺发起的相关信息,与本项缺陷处理工作相关的班组长、计划员、自动化专工在PMS系统中审核并推动缺陷处理流程,配电专业按照PMS系统中填报的计划时间完成消缺工作,并在消缺当日完成电子版“配电自动化终端缺陷单”,同时反馈至调控中心自动化运维班,由自动化运维班负责将结果纳入“缺陷管理台帐”。运行部门应同步完成PMS处理结果的填报,自动化运维班负责审核。
第八条 一般缺陷处理流程:自动化运维班每周三完成“缺陷管理台帐”中一般缺陷的汇总更新工作,当日12时前将现存的全部一般缺陷发送至缺陷处理相关部门。每周四由配电、线路专业确定下一周的缺陷处理计划,并于当日将计划反馈至自动化运维班,同时在PMS系统中发起缺陷处理流程,与本项缺陷处理工作相关的班组长、计划员、自动化专工在PMS系统中审核并推动缺陷处理流程,配电专业按照PMS系统中的计划时间完成消缺工作,并在消缺当日完成电子版“配电自动化终端缺陷单”,由配电专业负责汇总本周(自上周五至本周四)全部“配电自动化终端缺陷单”并反馈至自动化运维班,由自动化运维班负责将结果纳入“缺陷管理台帐”。运行部门应同步完成PMS处理结果的填报,自动化运维班负责审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配电专业在现场处理各类型缺陷过程中,发现存在无法消除的缺陷时,配电专业应在现场时将问题直接反馈至自动化职能,自动化职能确定该缺陷暂不具备消除条件后,可暂停消缺工作,配电专业应在消缺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反馈给自动化职能及自动化运维班,由自动化职能负责安排后续的处理工作,自动化运维班应将问题记录在“缺陷管理台帐”中。
附件1:自动化设备缺陷问题记录单
自动化设备缺陷问题记录单 |
编号: |
提交单位 |
| 提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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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 缺陷站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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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问题)现象及发现过程描述: |
附件3:配电自动化终端缺陷单
缺陷设备: |
| 定级: |
缺陷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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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发生日期: |
| 通讯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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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运日期: |
| 所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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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日期: |
| 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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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台账及投运情况: 1、 DTU厂家/型号(包括软件版本型号): 2、 通讯模块厂家/型号(包括软件版本型号): |
主站检查情况: 1、 DAS工作站显示: 2、 前置服务器显示: 3、 无线服务器显示: 4、 数据交互情况: |
终端检查情况: 1、 现场检查无线信号强度: 2、 现场电源情况: 3、 相关指示灯情况: 4、 通讯模块检查情况: 5、 DTU检查情况: |
检查结论与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