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 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92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为保证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工程的施工 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盘、柜装置及二次回 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配电盘、保护盘、控制盘、屏、 台、箱和成套柜等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 1.0.3 条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的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 进行施工。
第 1.0.4 条盘、柜等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震、防潮、防止框 架变形和漆面受损等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 下单独包装运输。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 的规定。
第 1.0.5 条盘、柜应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风、沙的干燥场 所,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装置性设备和电气元件,应按规定保 管。
第 1.0.6 条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合 格产品,并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 1.0.7 条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 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及密封良好; 二、开箱检查型号、
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备件无损伤,附件、备 件齐全;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第 1.0.8 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 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 1.0.9 条 与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 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 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满足其要求。
二、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有渗漏;
2. 结束室内地面工作,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
3.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4. 门窗安装完毕;
5. 进行装饰工作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 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全部结束。
三、对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安装调试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 件:
1. 所有装饰工作完毕,清扫干净。
2. 装有空调或通风装置等特殊设施的,应安装完比,投入运 行。
第 1.0.10 条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应用镀锌制品,并宜采用标 准件。
第 1.0.11 条 盘、柜上模拟母线的标志颜色,应按表 1.0.11 的规 定。


模拟母线标志颜色 表 1.0.11
模拟母线标志颜色 表 1.0.11 电 压(KV) 颜 色 交流 0.23 交流 0.40 交流 3 交流 6 深灰 黄褐 深绿 深蓝 交流 10 交流 13.8-20 交流 35 交流 60 交流 110 交流 154 交流 220 交流 330 交流 500 直流 直流 500 绛红 浅绿 浅黄 橙黄 朱红 天蓝 紫 白 淡黄 褐 深紫
注:①模拟母线的宽度宜为 6-12mm; ②设备模拟的涂色应与相同电压等级的母线颜色一致; ③不适用于弱电屏以及流程模拟的屏台。
第 1.0.12 条 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完毕在测试绝缘时,应有防止 弱电设备损坏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 1.0.13 条 安装调试完毕后,建筑物中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 口,应做好封堵。 第 1.0.14 条盘、柜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盘、柜的安装
第 2.0.1 条 基础型钢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0.1 的规定。

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表。
2.0.1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m Mm/全长 不直度 <1 <5 水平度 < <5 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 <5 注:环形布置按设计要求。
二、基础型钢应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 10 毫米;手车式 成套柜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第 2.0.2 条 盘、柜安装在震动的场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 施。
第 2.0.3 条盘、柜及盘、柜内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主控 制盘、继电保护盘和自动装置盘等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
第 2.0.4 条盘、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度以及 盘、柜面偏差和盘、柜间接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0.4 的规 定。 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 表 2.0.4文档仅供参考 8 2020 年 4 月 19 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垂直度(第米) <1.5 水平偏差 相邻两盘顶部 <2 成列盘顶部 <5 盘面偏差 相邻两盘边 <1 成列盘面 <5 盘间接缝 <2 模拟母线应对齐,其误差不应超过视差范围,并应完整,安装牢固。

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 表 2.0.4
第 2.0.5 条端子箱安装应牢固,封闭良好,并应能防潮、防尘。 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检查;成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
第 2.0.6 条盘、柜、台、箱的接地应牢固良好。装有电器的可开 启的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地连接。 成套柜应装有供检修用的接地装置。
第 2.0.7 条 抽屈式配电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抽屈推拉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
二、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接触应紧密;
三、抽屈的机械联锁或电气联锁装置应动作正确可靠,断路器分 闸后,隔离触头才能分开;
四、抽屈与柜体间的接地触头应接触紧密,当抽屈推入时,抽屈 的接地触头应比主触头先接触,拉出时程序应相反
第 2.0.8 条 抽屉式配电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抽屉推拉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抽屉应能互换。
二、抿的机械联锁或电气联锁装置应动作正确可靠,断路器分闸 后,隔离触头才能分开;
三、抽屉与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四、抽屉与柜体间的接触及柜体、框架的接地应良好。
第 2.0.9 条 手车式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 靠;
二、手车推拉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相同型号的手车 庆能互换;
三、手车推入工作位置后,动触头顶部与静触头底部的间隙应符 合产品要求;
四、手车和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五、安全耳语板应开启灵活,随手车的进出而相应动作;
六、柜内控制电缆的位置不应妨碍手车的进出,并应牢固;
七、手车与柜体间的接地触头应接触紧密,当手车推入柜内时, 其接地触头应比主触头先接触,拉出时接地触头比主触头后断 开。 第 2.0.10 条盘、柜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的支架等应 刷漆。安装于同一室内、且经常监视的盘、柜,其盘面颜色宜和 谐一致。
第三章盘、柜上的电器安装
第 3.0.1 条 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元件质量良好,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 整,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二、各电器应能单独拆装更换,而不应影响其它电器及导线束的 固定;
三、发热元件宜安装在散热良好的地方;两个发热元件之间的连 线应采用耐热导线或裸铜线套瓷管。
四、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切换压板装置应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应有足够安全距离, 切换时不应碰及相邻的压板;对于一端带电的切换压板,应使在 压板断开情况下,活动端不带电。
六、信号回路的信号灯、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应显 示准确,工作可靠。
七、盘上装有装置性设备或其它有接地要求的电器,其外壳应可 先靠接地。 八、带有照明的封闭式盘、柜应保证照明完好。
第 3.0.2 条 端子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端子板应无损坏,固定牢靠,绝缘良好;
二、端子应有序号,端子排应便于更换且接线方便;离地高度宜 大于 350mm。
三、回路电压超过 400 伏者,端子板应有足够的绝缘并涂以红色 标志。
四、强、弱电端子宜分开布置;当有困难时,应有明显标志并设 空湍子隔开或设加强绝缘的隔板。
五、正、负电源之间及经常带电的正电源与合闸或跳闸回路之 间,宜以一个空端子隔开
六、电流回路应经过试验端子,其它需断开的回路宜经特殊端子 或试验端子。试验端子应接触良好。
七、潮湿环境宜采用防潮端子。
八、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不应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导 线。
第 3.0.3 条 二次回路的连接件均应采用铜质制品。绝缘件应采用 自熄性阻燃材料。
第 3.0.4 条盘、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等应标明编号、 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其标明的字迹应清晰、工整、且不易脱 色。
第 3.0.5 条盘、柜上的小母线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6 毫米的铜棒或 铜管,小母线两侧应有标明其代号或名称的绝缘标志牌,字迹应 清晰,工整,且不易脱色。
第 3.0.6 条 二次回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盘、柜内两导体间,导电体与裸露的不带电的导体间,应符 合表 3.0.6 的要求。
二、屏顶上小母线不同相或不同极的裸露载流部分之间,裸露载 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之间,电气间隙不宜小于 12mm;爬电 距离不得小于 20mm。 表 3.0.7 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mm)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 额定工作电流 额定工作电流 ≤63A >63A ≤63A >63A≤60 3.0 5.0 3.0 5.0 60<V≤300 5.0 6.0 6.0 8.0 300<V≤500 8.0 10.0 10.0 12.0
表 3.0.7 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mm)


第四章二次回路结线
三、第 4.0.1 条 二次回路结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图施工,接线正确;
二、导线与电气元件间采用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均 应牢固可靠;
三、盘、柜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四、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
五、配线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良好,无损伤;
六、每个端子板的每侧接线一般为一根,不得超过两根。对于插 接式端子,不抽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对于螺栓 连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蹭应加平垫片。
七、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用螺栓。
第 4.0.2 条盘、柜内的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电压不低于 500 伏的 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应小于 2.5mm 2,其它回路截面不应小于 1.5mm 2 ;对电子元件回路、弱电回路采用锡焊连接时,在满足载文档仅供参考 流量和电压降及有足够机械强度的情况下,可采用不小于 0.5mm 2 截面的绝缘导线。
第 4.0.3 条 引进盘、柜内的控制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引进盘、柜的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叉,并应 固定牢固,不使所接的端子板受到机械应力; 二、铠装电缆在进入盘、柜后,应将铠装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 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地; 三、使用于静态保护、控制等逻辑回路的控制电缆,应采用屏蔽 电缆,其屏敝层应按设计要求的接地方式予接地; 四、橡胶绝缘芯线应外套绝缘管保护; 五、盘、柜内的电缆芯线,应按垂直或水平有规律地配置,不得 任意歪斜交叉连接;备用芯留有适当余度。 六、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并应分别成束分开排 列。
第 4.0.4 条 直流回路中,具有水银接点的电器,电源正极应接到 水银侧接点的一端。
第 4.0.5 条 在油污环境,应采用耐油的绝缘导线。在日光直射环 境,橡皮或塑料绝缘导线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章工程交接验收
第 5.0.1 条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应漆层完好、清洁整 齐; 二、盘、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 三、所有二次结线应准确,连结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 要求; 四、手车式配电柜的手车在推入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准 确,照明装置齐全; 五、柜内一次设备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六、用于热带地区的盘、柜应具有防潮、抗霉和耐热性能,按国 家现行标准《热带电工产品通用技术》要求验收。 七、盘、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完后,应作好封堵。可能结冰的地区 还应有防止管内积水结冰的措施。 八、操动及联动试验动作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第 5.0.2 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工程竣工图;
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 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四、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五、安装技术记录;
六、调整试验记录。
附录一 本规程用词的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